关于大商所部分期权合约行权前后限仓额度调整的提示
尊敬的客户: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2023〕65号《关于修改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公告》内容:大连商品交易所全部期权品种(13个)合约最后交易日由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修改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其中:部分期货品种与对应期权限仓调整时间存在差异,部分期货品种将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0个交易日起调整限仓,具体信息详见下表:期货品种合约上市起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交割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铁矿石(i)150001500010000100006000600020002000铁矿石(i)①75007500600060004000400020002000鸡蛋(jd)120012004004001201202020生猪(lh)50050012512530301010生猪7月合约2002005050101055铁矿石期权40000—鸡蛋期权400—生猪期权125—注:1.上表中,品种后标注①铁矿石2512及后续合约上施行;2.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均为单向计算;3.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以交易所披露为准。举例:lh2501期货合约,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将在2024年12月12日结算时起限仓30手,而lh2501系列期权合约在12月17日最后交易日前限仓125手,若13日至17日期间在该系列期权上行权手数大于30手,将可能在行权后的下一交易日面临超仓强平风险。特此提示您:关注各品种期货、期权限仓调整规则,注意行权前后限仓调整变化。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