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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4 浏览次数: 作者:

尊敬的客户:

近日,上期所发布《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期发〔2026〕54号)、能源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发〔2026〕9号)、广期所发布《关于调整铂、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广期发〔2026〕38号),上述通知内容汇总如下:

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2月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燃料油、石油沥青、丁二烯橡胶、天然橡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纸浆、胶版印刷纸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

如遇《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原油、低硫燃料油、20号胶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铂、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20%,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标准高的执行。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2026年2月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同步调整。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仓位,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