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根据大商所〔2025〕16号《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告》内容,对A2603及后续合约、M2603及后续合约、Y2603及后续合约持仓限额进行修订,修订后具体标准如下:黄大豆一号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见下表:期货品种合约单边持仓量(手)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交割月份限仓量(手)或限仓比例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黄大豆一号(A)≤5万250025002000200010001000>5万5%5%豆粕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见下表:期货品种合约单边持仓量(手)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交割月份限仓量(手)或限仓比例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豆粕(A)≤40万20000200007500750025002500>40万5%5%豆油期货合约持仓限额见下表:期货品种合约单边持仓量(手)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交割月份限仓量(手)或限仓比例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豆油(Y)≤20万10000100003000300010001000>20万5%5%详细业务细则及规则修订对照表,请登录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网站查看。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