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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指期权实施梯度申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6 浏览次数: 作者:

尊敬的客户: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发〔202622号】通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自202661日起,对在股指期权月份合约上信息量和委托成交比(以下简称OTR)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1.交易所对单日在股指期权月份合约上信息量和OTR达到一定标准的客户收取梯度申报费。信息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报单和撤单各计为1笔。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产生的报单和撤单计入信息量统计。

    2.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其信息量、OTR等指标合并计算。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信息量、OTR合并计算,其收费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3.做市商在股指期权做市品种上免收梯度申报费。

    二、收费标准

    梯度申报费按日收取。

    客户在股指期权月份合约上的梯度申报费=Σ客户在该股指期权月份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表:股指期权梯度申报费标准


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

0≤OTR≤2

OTR>2

第一档

1~2000

免收

免收

第二档

2001~4000

免收

2/

第三档

4001~8000

4/

6/

第四档

≥8001

6/

8/

    OTR计算公式如下:

    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委托笔数-1

    客户在股指期权月份合约上有成交的委托笔数为0时,视其为1计算OTR

    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按照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下产生的信息量比例,确定其在相关期货公司会员处的申报费。

    三、收取方式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申报费。因特殊情况当日结算时无法扣划申报费的,交易所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扣划。

    本通知自20266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后,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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