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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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日,上期所发布《关于调整镍期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期发〔2026〕110号),现通知如下:
一、行权与履约
镍期权为美式期权,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办理行权、放弃行权等业务的时间及渠道见下表。
表1 行权与履约时间及渠道
业务类型 | 我司申请时间 | 申请渠道 |
非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非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非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非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提交行权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提交放弃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行权前双向期权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行权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到期日履约后双向期货持仓 对冲平仓申请 |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境外中介服务系统或会员服务系统 |
做市商期权持仓不自对冲申请 | 非到期日15:00之前 到期日15:10之前 | 交易终端或会员服务系统 |
二、持仓限额管理
期权和标的期货分开限仓。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分别不得超过下表所示的持仓限额。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同一账户管理。
表2 镍期权限仓数额规定
标的期货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 |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 | ||
限仓数额(手,单边) | 限仓数额(手,单边) | ||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 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 |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 特殊非经纪参与者 | 客户 |
6000 | 6000 | 1800 | 1800 |
三、合约询价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可以在所有已挂牌期权合约上向做市商询价。询价请求应指明合约代码,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应不低于60秒。当某一期权合约最优买卖价差小于等于如下表所示价差时,不得询价。
表3 镍期权回应报价相关参数
申报买价(单位:元/吨) | 价差(单位:元/吨) |
申报买价<1000 | Max(申报买价×12%,60) |
1000≤申报买价<5000 | Max(申报买价×10%,120) |
5000≤申报买价 | Max(申报买价×8%,500) |
四、其他
后续已上市期权品种被认定为境内特定品种且全面引入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境外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交易有关事项的调整参照期权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