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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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及各期货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市场参与者的相关责任,现就程序化交易信息报告与协议签署事宜提示如下:
一、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客户在从事程序化交易前,需向开户期货公司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信息报告经交易所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二、对于在相关监管规定生效前,已在我司从事程序化交易的存量客户,须重新签署我司《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并配合完成各交易所所需的交易信息报告。
三、请您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我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若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协议签署及信息报告工作,可能会对您账户的交易权限产生影响。
如您对上述事宜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我司统一客服热线:400-887-8707。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