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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交易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4 浏览次数: 作者:

尊敬的客户:

近日,能源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限额的通知》(上能发〔202618号)、《关于调整原油等期货相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上能发〔202619号),上述通知内容汇总如下:

经研究决定,自202634日(即33日夜盘)交易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和集运指数(欧线)已上市期货合约的交易限额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202634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sc2607sc2608sc2609sc2610sc2611sc2612sc2701sc2702sc2703sc2706sc2709sc2712sc2803sc2806sc2809sc2812sc2903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12%,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3%,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04lu2606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2%,套保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3%,一般持仓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

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比例基础上调整。

关于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及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202634(星期三)结算时起,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同步调整。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仓位,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