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当前市场波动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自2024年12月9日(周一)结算起,将豆粕、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纸浆、不锈钢、PTA、甲醇、菜粕、对二甲苯、瓶片、工业硅品种公司保证金标准由交易所标准加6%调整为交易所标准加5%;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公司保证金标准由交易所标准加8%调整为交易所标准加7%;镍公司保证金标准由交易所标准加9%调整为交易所标准加6%。
商品期权合约保证金标准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根据规定须提高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客户关注持仓结构,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