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2023〕65号《关于修改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公告》的通知。
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由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5个交易日修改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2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自期货合约M2501、C2501、I2501、PG2501、L2501、V2501、PP2501、P2501、A2501、B2501、Y2501、EG2501、EB2501对应的期权合约起实施。
有关最后交易日变动及相关业务规则,请登录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网站查看。
特此公告。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