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4〕324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4〕67号】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即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由按期权合约计算申报费调整为按期权合约月份计算申报费,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客户在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报单成交比(Order to Trade Ratio,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申报费,按日收取。即,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各档位信息量 X 相应费率)。
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信息量为该合约月份的全部期权合约的信息量之和。
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该合约月份的全部期权合约的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之和。
客户在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报单成交比(OTR)=(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信息量/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有成交的报单笔数)- 1。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有成交的报单笔数为0时, OTR=(某一期权合约月份上的信息量/1)- 1。
非期货公司会员参照客户执行。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客户视为一个客户计收申报费。上期所和上期能源批准的做市商在做市品种上免收申报费。
收费标准较之前无变化。
在此特提示您:请勿频繁报撤单,如您正在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更需控制您的报撤单笔数,避免产生大额费用支出。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