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郑商函〔2024〕342号《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24年6月4日结算时起,锰硅期货2407、2408、2409、2410、2411、2412及25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该日结算时起,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同步调整。期权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关注资金和持仓结构,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