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上期所发〔2023〕387号《关于在部分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即11月30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螺纹钢、燃料油、白银、热轧卷板、纸浆、天然橡胶、铝和锌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品种 | 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手) |
螺纹钢 | 32,000 |
燃料油 | 16,000 |
白银 | 13,000 |
热轧卷板 | 10,000 |
纸浆 | 8,000 |
天然橡胶 | 6,000 |
铝 | 4,000 |
锌 | 3,000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