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大商所发〔2023〕440号《关于调整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对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限额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3年11月17日交易时(即11月16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铁矿石期货I2401、I2402、I2403、I2404和I2405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500手,在铁矿石期货其他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二、自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铁矿石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由13%调整为15%。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该日结算时起,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同步调整。商品期权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关注账户持仓状况,理性投资,合规交易,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