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大商所发〔2023〕139号《关于调整棕榈油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结算时起,对相关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做如下调整:
棕榈油、乙二醇、苯乙烯和液化石油气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8%;豆粕、豆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7%;玉米淀粉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6%;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我司经研究决定,将于该日结算时起,对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幅度同步调整。
商品期权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随标的期货合约相应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仓位,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0日